建筑安裝工程分包
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
第三條 工程范圍 。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范》列出)。
第五條 承包人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六條 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
第七條 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 付款辦法
第九條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范圍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 中間開工 本工程范圍內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 雙方聯系制度及協作辦法 。
第十二條 關于工程保密辦法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
第十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后失效。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總承包人收執 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 份。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總承包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分 包 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訂立
附表1: 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預算號 工程名稱 單位 工程數量 預算(概算) 價值 預定工期 開工 竣工
備注
附表2: 總承包人(發包人)負責供應材料表 品種 規格 單位 數量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為以下不同種類: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協商階段中,只要雙方對于中標價不調整,有可能會對工程報價或預算書中的不平衡報價或預算錯誤的內容進行調整。 其次,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洽商和變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圍中,正是由于其是對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修改,根據《合同法》進行調整即可,無需再以上的排序中進行排列。
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說明
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發包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發包方的單位、購買發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發包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發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權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承包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發包方同意。
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網站進行查詢,確保能找到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