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如下: 一、準入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 (4)
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 1、五城區(包括高新區)正式戶口; 2、家庭年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的; 3、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購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
申請購買上海南匯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員需要同時符合下列四方面條件。第一方面:居住及戶口年限(1)必須在上海市實際居住;(2)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3)現戶口在提出申請的所在區連續滿5年。 有下列情況
目前,上海對經濟適用房準入條件的初步標準,需要同時具有以下條件,主要包括戶籍、居住面積、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等標準。在戶籍方面,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成員,必須具有上海常住戶口7年以上,同時,需要戶籍在申請區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