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夫妻組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按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貸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職工本人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夫妻雙方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80%。其中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為購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評估價格的較低值。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b.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其所需費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a.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b.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c.以下情況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現住房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池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5萬元。
2.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普通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11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提供以下兩種計算方法,由借款申請人選擇:
(一)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二)按還款能力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期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