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夜間景觀 landscape in night,nightscape
在夜間,通過自然光和燈光塑造的景觀,簡稱夜景。
2.0.2 夜景照明 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體育場場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動空間或景物的夜間景觀的照明,亦稱景觀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2.0.3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燈來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標,使其照度比其周圍照度明顯高的照明。
2.0.4 輪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
利用燈光直接勾畫建筑物和構筑物等被照對象輪廓的照明方式。
2.0.5 內透光照明 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利用室內光線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2.0.6 重點照明 accent lighting
為提高特定區域或目標的照度,使其比周圍區域亮的照明。
2.0.7 動態照明 dynamic lighting
通過對照明裝置的光輸出的控制形成場景明、暗或色彩等變化的照明方式。
2.0.8 燈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2.0.9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點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該面元面積dA之商,即E=dφ/dA(2.0.9)該量的符號為E,單位為lx(勒克斯),1lx=1lm/m2。
2.0.10 亮度 luminance
由dφ/(dA·cosθ·dω)定義的量,即單位投影面積上的發光強度,其公式為:L=dφ/(dA·cosθ·dω)(2.0.10)
式中dφ——由指定點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體角dω內傳播的光通量;
dA——包括給定點的光束截面積;
θ——光束截面法線與光束方向間的夾角。
該量的符號為L,單位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2.0.11 眩光 glare
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細部或目標的能力的視覺現象。
2.0.12 閾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為存在眩光源時,為了達到同樣看清物體的目的,在物體及背景之間的對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該量的符號為TI。
2.0.13 色溫 colour temperature
當光源的色品與某一溫度下黑體的色品相同時,該黑體的絕對溫度為此光源的色溫度。該量的符號為Tc,單位為K。
2.0.14 相關色溫(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當光源的色品點不在黑體軌跡上,且光源的色品與某一溫度下黑體的色品最接近時,該黑體的絕對溫度為此光源的相關色溫。該量的符號為Tcp,單位為K。
2.0.15 一般顯色指數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對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8種標準顏色樣品特殊顯色指數的平均值。通稱顯色指數。該量的符號為Ra。
2.0.16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光線的光譜組成、偏振狀態和幾何分布指定條件下,反射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之比。符號為ρ。
2.0.17 亮度對比 luminance contrast
視野中識別對象和背景的亮度差與背景亮度之比,即
C=(Lo-Lb)/Lb或C=ΔL/Lb(2.0.17)
式中 C——亮度對比;
Lo——識別對象亮度;
Lb——識別對象的背景亮度;
ΔL——識別對象與背景的亮度差。
當Lo>Lb時為正對比;
當Lo<Lb時為負對比。
2.0.18 顏色對比 chromatic contrast,colour contrast
同時或相繼觀察視野中相鄰兩部分顏色差異的主觀評價。色對比分為色調對比、明度對比和彩度對比等。
2.0.19 照度或亮度均勻度 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luminance)
表示規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變化的量,該量的符號為U。
照度或亮度均勻度有兩種表示方法:
1)最小照度或亮度與最大照度或亮度之比,符號為U1;
2)最小照度或亮度與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符號為U2。
2.0.20 平均半柱面照度 average semi-cylindrical illuminance
光源在給定的空間一點上一個假想的半個圓柱面上產生的平均照度。圓柱體軸線通常是豎直的。該量的符號為Esc。
2.0.21 立體感 modeling
用光造成亮暗對比效果,顯示物體三維形體及表面質地的能力。
2.0.22 綠色照明 green lights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益于提高人們的學習、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3 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 power density
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括光源、鎮流器或變壓器等),單位為瓦特每平方米(W/m2)。
2.0.24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指干擾光或過量的光輻射(含可見光、紫外和紅外光輻射)對人、生態環境和天文觀測等造成的負面影響的總稱。
2.0.25 溢散光 spill light (spray light)
照明裝置發出的光線中照射到被照目標范圍外的部分光線。
2.0.26 干擾光 obtrusive light
由于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的溢散光。
2.0.27 上射光通比(ULOR) upward light output ratio
當燈具安裝在規定的設計位置時,燈具發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與燈具中全部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
2.0.28 熄燈時段 curfew
為控制干擾光的光污染要求比較嚴格的時間段。
2.0.29 環境區域 environment zones
為限制光污染,根據環境亮度狀況和活動的內容,對相應地區所作的劃分。
2.0.30 維護系數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裝置在使用一定時間后,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與該裝置在相同條件下新裝時在規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和平均亮度之比。
2.0.31 維持平均照度(亮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luminance)
照明裝置必須進行維護時,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亮度)值。
室外照明設計規范:照明設計可分為室外照明設計和室內燈光設計。照明設計也是燈光設計,燈光是一個較靈活及富有趣味的設計元素,可以成為氣氛的催化劑,是一室的焦點及主題所在,也能加強現有裝潢的層次感。燈光編排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直接燈光泛指那些直射式的光線,如吊燈及射燈等,光線直接散落在指定的位置上,投射出一圈圈的光影,作照明或突出主題之用,直接、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