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所需資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產品簡介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指建設銀行接受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資金,根據委托協議向購買、建造、大修房屋的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基本規定
1.辦理條件:
借款人必須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2.貸款額度:
最高額度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3.貸款期限:
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貸款期限。
4.貸款利率: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5.還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采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和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提出書面借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由建設銀行負責受理后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后,由建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須在建設銀行開立龍卡或儲蓄賬戶。
3.抵押登記和保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建設銀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合同公證及住房保險等手續。
4.支用款項。建設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并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售房款專用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委托建設銀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設銀行柜面,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6.合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借款人可向建設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等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建設銀行為借款人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7.貸款結清。建設銀行為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記證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等手續。
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代他人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并根據情形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一)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復印件;
(二)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過戶前后《房屋所用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和過戶手續及復印件;
(三) 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土地證、計劃委員會的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購房合同或協議、交款憑證及復印件;
(四)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及復印件;
(五)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土地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手續證明及復印件;
職工提供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提供材料、憑證時間至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最高提取額度為帳戶余額的80%;
二、退休的:
提供退休證明及復印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鑒定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復印件;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及復印件;
五、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