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施工工藝標準:
2.1??主要機具:尖、平頭鐵鍬、手錘、手推車、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小線或20號鉛絲等。?????2.2??作業條件:? ????2.2.1??土方開挖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并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2.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 ????2.2.3??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2.2.4??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 ????2.2.5??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開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開挖。?????2.2.6??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3.1??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底?? ???????????????3.2??坡度的確定:? ????3.2.1??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的規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3.2.1.1??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一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一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一1.5m;?????3.2.1.4??堅硬的粘土一2.0m。? ????3.2.2??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1-1的規定。? ????3.3??根據基礎和土質以及現場出土等條件,要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后再分段分層平均開挖。? ???????????????????????????????各類 土 的 邊 坡 坡 度???????? 表1-1? ??邊??坡??坡??度??(高∶寬)?? ??坡頂無荷載?坡質有靜載?坡頂有動載??1?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 2?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75?1∶1.00?1∶1.25??3?硬塑的輕亞粘土?1∶0.67?1∶0.75?1∶1.00?? 4?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1∶0.50?1∶0.67?1∶0.75??5?硬塑的亞粘土、粘土?1∶0.33?1∶0.50?1∶0.67??6?老黃土?1∶0.10?1∶0.25?1∶0.33??7?軟土?(經井點降水后)?1∶1.00?????? ????3.3.1??開挖各種淺基礎,如不放坡時,應先沿灰線直邊切出槽邊的輪廓線。?????3.3.2??開挖各種槽坑:? ????3.3.2.1??淺條形基礎。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層開挖,每層深度以60cm為宜,從開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類土先用鎬翻松,正向挖掘,每
層深度,視翻土厚度而定,每層應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淺管溝。與淺的條形基礎開挖基本相同,僅溝幫不切直修平。標高按龍門板上平往下返出溝底尺寸,當挖土接近設計標高時,再從兩端龍門板下面的溝底標高上返50cm為基準點,拉小線用尺檢查溝底標高,最后修整溝底。?????3.3.2.3??開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溝時,應先按施工方案規定的坡度,粗略開挖,再分層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線,每隔3rn左右做出一條,以此線為準進行鏟坡。深管溝挖土時,應在溝幫中間留出寬度80cm左右的倒土臺。? ????3.3.2.4??開挖大面積線基坑時,沿坑三面同時開挖,挖出的土方裝入手推車或翻斗車,由未開挖的一面運至棄土地點。? ????3.4??開挖基坑(槽)或管溝,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在該處集中排水。開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內時,測量放線人員應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線;自每條槽端部20cm處每隔2~3m,在槽幫上釘水平標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標高時,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標準尺桿,隨時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標高。最后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據此修整槽幫,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鏟平。?????3.5??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幫和坡度,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方,必要時應加以保護。? ????在開挖槽邊棄土時,應保證邊坡和直立幫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拋于槽邊的土方(或材料)應距槽(溝)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l.5m。在柱基周圍、墻基或圍墻一側,不得堆土過高。? ????3.6??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至棄土處,避免二次搬運。? ????3.7??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1.0.1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說明:
1.0.1 本條是在建設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系列驗收規范體系中,提出修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原則,以達到確保工程質量的目的。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溝、踏步、臺階和坡道等附屬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不適用于保溫、隔熱、超凈、屏蔽、絕緣、防止放射線以及防腐蝕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說明: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對本規范未包括的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層鋪設和各類面層鋪設)施工質量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或現行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驗收。
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及其他工程技術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說明:
1.0.3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檢驗、驗收的質量標準和原則,考慮了目前的情況,還應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條文中有關建筑地面工程的質量指標,但其質量指標均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4 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說明:
1.0.4 本條提出了本規范編制的依據是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以下簡稱《統一標準》)。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項)工程,因此在執行本規范時,強調應與《統一標準》配套使用。
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說明:
1.0.5 由于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與驗收涉及面較廣,與相關專業交叉,為了避免重復,本條提出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與本規范相關的其他有關國家和行業的規范、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