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
為了充分保障裝修消費者的利益,原國家建設部頒布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其中指出裝修的保修期已由以前的一年延長為兩年。該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以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直轄市、市、建制鎮公有房屋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保證裝飾裝修的安全和質量,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