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國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本標準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244號文《關于印發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修訂而成的。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開展了專題研究,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多年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在設計、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經驗,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方針,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復修改,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是決定裝飾裝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質量驗收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按施工工藝和裝修部位劃分為10個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單獨成冊外,其他9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均由本地規范作出規定。
本規范共分13章。前三章為總則、術語和基本規定。第4章至第12章為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其中每章的第一章節為一般規定,第二節及以后的各節為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第13章為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本規范將來可能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建筑裝飾裝修 building decoration
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修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0.2 基體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飾物。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當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露設計。
材料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所有材料進場進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應按照合同執行。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京戲質和污染環境。
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制。
施工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由于南瓜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應采取有效措施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對既有建筑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墻面采用保溫材料的建筑裝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并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管道、設備等安裝及高度應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當必須在低于5℃氣溫下施工時,應采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