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房產證貸款流程: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
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
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
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后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后到指定會計柜臺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并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需要東西如下身份證(夫妻雙方)婚姻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主頁,增減頁,單頁)國土證房產證收入證明銀行卡的流水賬(部分銀行需要)到金融機構信貸處辦理 如果你手上沒有委托公證書,必須要產權人本人去才會受理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第二十九條 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 貸款發放: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貸后檢查:
貸款發放后,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 貸款歸還: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
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