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砌筑沙漿的膠凝材料有水泥和石灰。
水泥品種的選擇與混凝土相同。水泥標號應為砂漿強度等級的4-5倍,水泥標號過高,將 使水泥用量不足而導致保水性不良。石灰膏和熟石灰不僅是作為膠凝材料,更主要的是使砂漿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細骨料
細骨料主要是天然砂,所配制的砂漿稱為普通砂漿。砂中黏土含量應不大于5%;強度等級小于m2.5時,黏土含量應不大于10%。砂的最大粒徑應小于砂漿厚度的1/4-1/5,一般不大于2.5毫米。作為溝縫和抹面用的砂漿,最大粒徑不超過1.25毫米,砂的粗細程度對水泥用量、和易性、強度和收縮性影響很大。
拌合用水
砂漿拌合用水與混凝土拌合水的要求相同,應選用無有害雜志的潔凈水來拌制砂漿。
基本要求
1.砂漿拌合物的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且新拌砂漿體積密度:水泥砂漿不應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混合砂漿不應小于1800千克/立方米。砌筑沙漿的配合比一般查施工手冊或根據(jù)經驗而定。
2.砌筑砂漿的強度、耐久性應滿足設計要求;
3.經濟上應合理,水泥及摻合料的用量應較少。
水泥是砂漿的主要膠凝材料,常用的水泥品種有普通水泥、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復合水泥等,具有可根據(jù)設計要求、砌筑部位及所處的環(huán)境條件選擇適宜的水泥品種。選擇中低強的水泥即能滿足要求。水泥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32.5級;水泥混合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42.5級。如果水泥強度等級過高,則可加些混合材料。對于一些特殊用途,如配置構件的接頭、接縫或用于結構加固、修補裂縫,應采用膨脹水泥。[1]
膠凝材料
用于砌筑沙漿的膠凝材料有水泥和石灰。
水泥品種的選擇與混凝土相同。水泥標號應為砂漿強度等級的4-5倍,水泥標號過高,將 使水泥用量不足而導致保水性不良。石灰膏和熟石灰不僅是作為膠凝材料,更主要的是使砂漿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細骨料
細骨料主要是天然砂,所配制的砂漿稱為普通砂漿。砂中黏土含量應不大于5%;強度等級小于m2.5時,黏土含量應不大于10%。砂的最大粒徑應小于砂漿厚度的1/4-1/5,一般不大于2.5毫米。作為溝縫和抹面用的砂漿,最大粒徑不超過1.25毫米,砂的粗細程度對水泥用量、和易性、強度和收縮性影響很大。
拌合用水
砂漿拌合用水與混凝土拌合水的要求相同,應選用無有害雜志的潔凈水來拌制砂漿。
基本要求 1.砂漿拌合物的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且新拌砂漿體積密度:水泥砂漿不應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混合砂漿不應小于1800千克/立方米。砌筑沙漿的配合比一般查施工手冊或根據(jù)經驗而定。
水泥砂漿(水泥、砂、水)、混合砂漿(水泥、砂、石灰膏、水)、石灰砂漿(石灰膏、砂、水)、石灰粘土砂漿(石灰膏、粘土、砂、水)、粘土砂漿(粘土、水)、微沫砂漿(水泥、砂、石灰膏、微沫劑)等。
1):水泥砂漿可用于潮濕環(huán)境中的砌體,其他砂漿宜用于干燥環(huán) 境中的砌體。
2): 砌筑砂漿所用水泥應保持干燥,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經試驗鑒定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宜用中砂,并應過篩,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3):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時,應用孔洞不大于3mm×3mm濾網過濾,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
4):砂漿的配料應準確。水泥、微沫劑的配料精確度應控制在±2%以內;其他材料的配料的精確度應控制在±5%以內。
在水泥砂漿和混合砂漿中摻用微沫劑時,其用量應通過試驗確定,一般為泥用量的0.5/10000~1/10000。微沫劑宜用不低于70℃的水稀釋至5%~10%的濃度。
5):砂漿應用機械攪拌,且應攪拌均勻,拌合時間(自投料完算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于3min;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min。
6):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后2h和3h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延長。砂漿經運輸、儲放后如有泌水現(xiàn)象,就應砌筑前再次拌和。
7):砂漿的強度等級是以體積為7.07cm×7.07cm×7.07cm的試塊,在標準養(yǎng)護(溫度20±3℃及正常濕度條件下的室內不通風處)條件下養(yǎng)護28d的試塊平均抗壓強度為準。砂漿強度等級分為M15、M10、M7.5、M5、M2.5、M1和M0.4七個等級。各強度等級相應的抗壓強度值應符合表5-1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