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流程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當職工在滬連續繳納公積金滿6個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余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帳戶余額:(1)在購買具有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管理部按各自管轄范圍設服務窗口受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第三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范圍: (一)職工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準備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單位出具的未婚或離婚未再婚證明等); 2、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材料(單位工資
實際上 1.借款人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借款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一、貸款對象 符合“貸款條件”且需要購房、建房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在職職工購買本區域內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或自建房。 二、貸款額度及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職工購建房總金額的70%,月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