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公積金貸款新政策:這是最近一次更新
《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細則》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關于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
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準,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二、關于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過60歲、女不得超過55歲);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貸款年限。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款后管理的,經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后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貸款期限延長至退休后的,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三、關于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
(一)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30%。
(二)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5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四、關于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于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五、執行時間
從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
一、調整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倍數
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的繳存余額掛鉤倍數由20倍調整為30倍。繳存余額在一萬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原則上均可貸到30萬元。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對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貸款余額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對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執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對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貸款。
三、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期房階段性擔保費
擔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擔保費,改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不再向借款人收取。
四、連續繳存六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成都市繳存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從外地調入成都工作的職工,在成都繳存公積金不滿6個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連續正常繳存證明后,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五、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
六、成都籍職工回蓉購房可辦理異地貸款
成都市戶籍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