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
3.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七)有以下兩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職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規定的,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條件,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額度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條件,在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額度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貸款的本息余額;
(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條件,職工及其配偶提取額度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規定比例房租的費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額=(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數;
(四)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第一目規定的條件,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額度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第二目規定的條件,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額度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其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
(五)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四)、(五)、(六)項的規定條件,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離休、退休的。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