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
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
(1)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單身家庭不超過人民幣2.5萬元); (2)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準; (3)申請人擁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
青島經濟適用房開發條件是:1、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以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2、申購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員需同時
青島區城市社區居委會和已完成村莊改造的社區居委會中(2010年共67個),或從區外遷入青島區落戶,在青島區實際居住連續滿2年且不納入農民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范圍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