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層建筑面積超過100m2、非高層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積大于300 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2 總建筑面積大于200 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 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層建筑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200 m2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高層建筑內設置在首層或二、三層以及設置在地下一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 長度超過20m的疏散走道;多層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長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層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積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類倉庫; 7 汽車庫。 1.4 防煙與排煙系統中的管道、風口及閥門等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風道不宜采用土建風道;當防排煙系統采用金屬管道時,其鋼板厚度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高壓系統選用。 1.5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排煙系統和補風系統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金屬管道時,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管道時,不宜大于15m/s; 3 機械加壓送風口不宜大于7m/s;排煙口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場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補風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和用于排煙補風的送風機宜設置在通風機房或室外屋面上。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若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吊頂等專用空間內,空間四周的圍護結構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風機周圍應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間。若風機設在屋面上,應有防護措施,防止雨水、蟲、鳥等異物等進入。 1.7 防煙與排煙管道在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以保證火災時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正常工作。 1.8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和用于機械排煙的補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分區或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房間,當必須穿越時,應在穿過處設置防火閥,加壓送風管道防火閥的動作溫度為70℃,補風管道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可為280℃。 1.9 防煙系統和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煙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當水平布置時,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訂防排煙設計規范(修訂稿) 一.建筑防排煙的一般規定 1.1建筑中的防煙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或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排煙可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或機械排煙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層建筑的避難層(間); 4人民防空工程避難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 1高層建筑面積超過100m2、非高層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積大于300 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2總建筑面積大于200 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 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層建筑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200 m2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高層建筑內設置在首層或二、三層以及設置在地下一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長度超過20m的疏散走道;多層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長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層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積大于1000 m2的地上
丙類倉庫; 7汽車庫。 1.4防煙與排煙系統中的管道、風口及閥門等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風道不宜采用土建風道;當防排煙系統采用金屬管道時,其鋼板厚度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高壓系統選用。 1.5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排煙系統和補風系統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管道時,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管道時,不宜大于15m/s; 3機械加壓送風口不宜大于7m/s;排煙口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場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補風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和用于排煙補風的送風機宜設置在通風機房或室外屋面上。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若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吊頂等專用空間內,空間四周的圍護結構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風機周圍應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間。若風機設在屋面上,應有防護措施,防止雨水、蟲、鳥等異物等進入。 1.7 防煙與排煙管道在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以保證火災時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正常工作。 1.8機械加壓送風管道和用于機械排煙的補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分區或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房間,當必須穿越時,應在穿過處設置防火閥,加壓送風管道防火閥的動作溫度為70℃,補風管道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可為280℃。 1.9 防煙系統和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煙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當水平布置時,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風方式 2.1 按1.2條規定需設置防煙設施的部位且開口外窗面積滿足自然通風要求時,宜優先采用自然通風方式; 1 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 2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開的陽臺、凹廊可自然通風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設施(如圖2.1-1); 3 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內有不同朝向可開啟窗自然通風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設施(如圖2.1-2)。 2.1-1 帶凹廊的防煙樓梯間 2.1-2 兩個不同朝向有開啟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設置排煙設施的場所,如滿足自然排煙條件時,宜優先采用自然排煙方式; 1 按本措施1.3條中規定的需設置排煙設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間等; 2 多層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層建筑中凈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積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車庫。 2.3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場所,其自然通風口的凈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不應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m2; 2 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的總面積不應小于2.0m2,且頂層可開啟面積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劇場舞臺可開啟外窗的總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建筑面積的5%; 4 需要排煙的疏散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版 7.2.3當梁、通風管道、或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于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排煙管道安裝規范:1、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首層可不做成品煙道,改為在二層樓板煙道位置做成局部降板(降500左右),做成為首層現澆鋼筋混凝土煙道。 2、煙道如穿過樓板,則在根部做混凝土擋坎,擋坎高度為高出廳房樓板標高200。 3、煙道出屋面的部分及風帽必須做成鋼筋混凝土整體結構。 4、成品煙道高度與樓層高度一致,煙道必須在樓板位置接縫。 5、煙道的布置方面,如果對外立面沒有影響,可以考慮布置在室外,這樣,既可以增加房間的使用面積,也可減少廚衛漏水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