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提取所需資料:
一、申請提取的證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規范的購房合同和正式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的,可提取現金;提供購房合同和稅務監制的預收款收據,提取總金額小于預收款收據金額,可提取現金;提取總金額大于預收款收據金額,轉帳至相關房產開發公司;異地購房的,提供規范的購房合同和財稅部門監制的預收款憑證,或提供購房契稅發票和房屋產權證件的,提取現金。 2、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購房發票和《房屋所有權證》,提取現金;提供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材料,轉帳至住房基金專戶。 (三)家庭成員提取證明材料 提取申請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請人的父母可同時提取,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請人的配偶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2、提取申請人的未婚子女、未婚提取申請人的父母應提供戶口本等證明關系的有效證明和提取申請人的子女、提取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有效證明; 二、申請提取的期限 在相關證明材料簽發(出具、審批等)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辦理; 三、申請提取的額度 非銷戶提取,可以提取帳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所有家庭成員提取的金額合計不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總費用。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符合條件的,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存、代理賬戶托管的人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應當予以核實,符合條件的,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二)申請人憑提取證明材料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準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五、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手續原則上由申請人本人辦理,本人確實不能辦理的,可委托他人辦理。除提供代辦人、申請人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外,以下情形還應分別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為本單位職工代為辦理審批手續的,提供單位介紹信,介紹信中需注明代辦人和申請人的姓名; 2、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審批手續的,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證明與申請人的關系; 3、產權共有人、共同借款人可以代為辦理審批手續; 4、其他人員代辦的,一律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