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公積金提取(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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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申請,單位審核
職工持有關證明向單位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請,單位依據職工申請出具《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依據不同情況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大修證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認定的《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房改房、商品房、單體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職工憑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外,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根據房屋完損等級出具的建議房屋大修的證明。
4、還貸提取
(1)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據。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每年辦理一次,四月或十月辦理。若職工辦理的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委托中心辦理公積金還貸手續,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委托期限內,該職工不必再來我中心辦理還貸手續。
5、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原件。
(2)提供同戶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提供《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票》原件。
6、離、退休提取
提供離、退休證原件。
7、調離本市提取
(1)提供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簽發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10、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11、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每季度辦理一次)
12、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
(1)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醫療繳費依據。
(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療保險中的相關規定)
13、職工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
提供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4、職工連續失業滿三年且未再就業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15、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經憑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再參照本規定執行)
16、職工被判處刑罰提取
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17、職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A、申領人申領本人公積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由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提供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B、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C、同戶直系親屬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戶口簿(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
D、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個人公積金對帳卡密碼。密碼如有遺忘,只能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公積金對帳卡查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查詢。
E、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復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四、中心審批
職工攜帶單位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和提款手續。
(一)審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合同約定的最后一次付款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發證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2、償還貸款本息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3、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的,支取額=(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數(以百元為單位)。
4、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職工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失業滿三年未再就業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5、職工被判處刑罰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6、離休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調離本市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余額,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7、職工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并辦理銷戶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并告知職工到銀行駐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出納專柜辦理提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