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釋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建設工程合同被發包方違約解除后,施工方要求賠償損失,對于完成部分已經發包方確認的工程質保金是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方式等該質保期結束后才能要求發包方支付還是可以要求發包方立即支付?
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于2011年 x月 x 日與“ xxxx 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 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采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后、 于 年 月 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后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undefined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后、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并予以確認、并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并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后,與工程結算款一并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與“ xxxx 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采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后、 于 年 月 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后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后、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并予以確認、并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并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后,與工程結算款一并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