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件: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二)申領方式:
1、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出租、借房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人員,由店方向所屬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申領《暫住證》,應持下列證件證明:
1、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 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二、審核: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辦理。
三、審定:同審核
四、告知:無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修正)
一、辦理材料
1、身份證明: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住所證明:暫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暫住在出租房屋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3、照片: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二、辦理流程
1、攜帶好上述材料,前往暫住地址所屬的派出所辦理(注:為了少走彎路,首先你需要跟自己居住小區的物業取得聯系,詢問具體流程,因為不同地區要求不一樣。詢問之后,你可以按照要求準備上述材料。)
申領方式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材料和證明齊全、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即可辦理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