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建筑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①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后,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②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③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后可重新進行鑒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后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并視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我知道的:你說的應該是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在磚混結構設計圖中常見。這個是GB50203-2002《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
表3.0.10 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項目 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A B C
現場質
量管理 A制度健全,并嚴格執行;非施工方質量監督人員經常到現場,或現場設有常駐代表;
施工方有在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人員齊全,并持證上崗
B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執行;
C間斷地到現場進行質量控制;
A施工方有在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
B有制度;非施工方質量監督人員很少作現場質量控制;
C施工方有在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砂漿、混HE砂漿拌
合方式 機械拌合;配合比計量控制嚴格 機械拌合;配合比計量控制一般 機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計量控制較差
砌筑工人 中級工以上,其中高級工不少于20% 高、中級工不少于70% 初級工以上
凝土強度 試塊按規定制作,強度滿足驗收規定,離散性小 試塊按規定制作,強度滿足驗收規定,離散性較小 試塊強度滿足驗收規定,離散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