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亡證明或被宣告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凡購買預售房、現房或拆遷安置房,款未付清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以轉賬的方式劃入售房單位賬戶。款已付清的,應當自購房款付清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核實提取記錄后,可在其取得產權證十二月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的方式劃入購房人個人賬戶,一套住房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購二手房、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房改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的方式劃入購房人個人賬戶,逾期不再追溯辦理。購二手房的,須先辦理過戶手續,才能辦理提取。
按期歸還住房貸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省直公積金查詢,公積金查詢】,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時間為12個月。
2、用住房公積金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補交土地收益金的,原則上夫妻雙方應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不能同時辦理的,應先辦理購房人或貸款人的住房公積金,其配偶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購房人或貸款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若購房人或貸款人沒有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相關的證明資料。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辦理時,原則上須先提取主貸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足部份再提取配偶(或共貸人)的住房公積金。如主貸款人及配偶(或共貸人)均在我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管理部)可在中心系統內查詢其住房公積金余額,經過計算后在申請表審核意見欄填寫說明,可先行提取配偶(或共貸人)的住房公積金。
3、針對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辦理提取時,由承辦人在中心系統內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計劃表”。提前還款職工需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 貸款提前還款申請審批表》,如屬部分、一次性提前還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歸還住房商業貸款的職工,仍須提供貸款銀行出具三十日內的“個人住房貸款對賬單或還款計劃表”。
4、職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須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交后,方能辦理銷戶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手續。單位無力補繳,職工自愿放棄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本人填寫《承諾書》并加蓋手印后可辦理提取。
5、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有相關部門危房鑒定或經實地查勘確認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6、代辦人的審核:凡屬單位經辦人辦理的應注意審核經辦人身份:第一次來辦理時單位須出具蓋有單位公章的函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作備案;以后來辦理提取時只須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更換經辦人應及時與住房公積金中心聯系,并辦理備案手續。
如是個人委托代理人須有職工出具的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相關證明
7、已進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辦理提取的必須留存《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