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標準 家庭成員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1)家庭成員的戶口年限。主要是為體
現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避免部分家庭隨意遷移戶口,集中到某區域申
請經濟適用住房等問題,因此規定的戶口年限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
鎮常住戶口的年限;二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在所在區(縣)已達到的戶口年限。在
起步階段,擬確定的意見是: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年限定為7年(含7年)
以上;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所在區(縣)的戶口年限定為5年(含5年)以上。 人均住
房面積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住房面積。經濟適用住房主要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
的居住困難,因此,要有一個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作為前置條件。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主要
考慮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起居要求,并結合本市住房困難家庭規模、政府住房保障能力
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加以考慮。為了更好地解決市民群眾的住房困難,目前
考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的住房困難標準暫定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
米)以下(如公房租用憑證僅有使用面積的,將根據房屋類型及市統一的折算標準,換
算成建筑面積)。 家庭財產人均不超7萬 (3)家庭收入和財產標準。家庭收入
是指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
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家庭收入標準的確定,主要依據居民家庭收入在扣除其
基本生活支出后,是否有能力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其住房困難進行測算。 家庭財
產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存款、非居住房屋、車輛及有價證券等財產。家庭財產標準,主要
依據家庭購買一套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住房,是否具有支付房貸首付款的能
力進行確定。 家庭收入和財產標準,經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進行綜合測算,初步
考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標準擬為2300元(含
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標準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財產標準定為人
均不超過7萬元。 提出申請前5年內不得有賣房行為 (4)申請前原有住房轉讓限
制。為防止申請家庭將原有的住房轉讓他人、人為造成住房困難后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要求,申請家庭的全部成員在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前
的一定年限內,沒有轉讓房屋的行為。在具體的年限設定上,初步考慮規定5年。
目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方式以購買為主,對申請租賃的家庭在收入和財產條件
上將有更嚴格的規定。申請家庭除了符合上述條件外,其收入和財產狀況必須低于特別
規定限額,方可申請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收入和財產標準,將由有
關部門另行制定。 以上具體標準將由市政府審定,并且向社會公布。公布實施
后,將根據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情況、本市居民收入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實行動態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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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以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2、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3、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4、婚姻狀況證明。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屬于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
(三)家庭現住房面積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
具備上述條件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安排配房租賃。
申請材料:(一)住房保障申請書;(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四)家庭住房租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住房證明材料;(五)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六)屬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須出具《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屬于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須出具相關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湖北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
2、家庭人均收入屬中低收入水平; ??
3、未參加房改或房改面積未達到應享受標準的80%的; ??
4、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被拆遷居民家庭和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項目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個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限購一套經濟適用房。未婚的應年滿2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