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結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擬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XXX和XXX主材和輔材的采購、制作與安裝。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
6、合同總價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甲方工作:
1、開工前參加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審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2、指派 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的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手續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參加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嚴正聲明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
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四、關于工期的約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得順延。
3、因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工期順延需有甲方人員簽證)。
五、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本工程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若無變更工程量,則按固定總價執行付款;有變更的,變更部分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乙方報價單進行增減結算。)
2、結算方式:
(1)、在合同簽訂后,乙方人員、設備進場施工壹個月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
(2)、乙方所有合同內的安裝工程結束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
(3)、本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提交合格證等驗收資料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
(4)、余款5%的質保金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后付清;
六、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96;《建筑幕墻》JG3035-1996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獎勵和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按停工的實際工日進行延期。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應付款額的1%支付滯納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4、未經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5、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有權向合同履行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內容: 。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原有行政隸屬關系不變)。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必須堅持生產 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承包經營形式: 。
第六條 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承包方按(遞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 計劃,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第七條 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被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 元。風險保證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被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第八條 承包的生產指標和利潤額,技術更新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被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 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 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 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凈資產應保持或增值總額不低于 萬元。其中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3、企業資產的維護 。
設備完好率達到 %;固定資產凈值率 %。
4、閑置資產的處理辦法: 。
5、新產品開發 項,主要新產品是: 。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 元; 年為; 年為 元。
第九條 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貸款歸還: 。
第十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
一、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監督、檢查權;
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了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侵犯企業的財產權利、經濟利益;
三、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四、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
五、(其他:) 。
2、承包方:
一、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持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并報原機構批準。
四、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贈送等。
五、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六、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七、應在每月 (季)的 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八、(其他:) 。
第十一條承包方的收入。
1、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 收入。
2、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 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
第十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 。
第十三條 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 。
第十四條 承包期間企業的勞動管理: 。
第十五條 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 。
第十六條 承包期間企業的保險辦理: 。
第十七條 承包經營期間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
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
1、 。
2、 。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
2、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本合同期滿$%日以前,承包企業應由發包方委托的審計機構進行清核;
2、清產核資的原則: ;
3、計價辦法: ;
4、移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