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 />
1、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
職工符合《關于提取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公積金管委會[2003]1號)規定的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經
提取惠州公積金的流程: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持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個人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填寫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后,申請人持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
1、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后開具《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 2、職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3、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