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資料:
1、《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未婚的提供兩張近期一寸免冠近照;離婚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證明及兩張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戶口簿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借款人收入證明(不足還款的同時提供配偶收入證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發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合法購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二手房:除應提供以上1-6項材料外,還應提供買賣契約合同、評估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賣方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及婚姻證明復印件,賣方名下原產權證復印件各一份。 .
你好。(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一、基本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因特殊情況需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供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提取人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二)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離休、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傷殘證(1-4級)或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資料、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出境定居的: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和當地戶籍注銷證明;
(4)調離本市的:工作調動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且年滿45周歲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本市戶籍的:終止勞動關系合同(協議)、戶籍證明;
(7)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的相關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受遺贈人或受遺贈權應經公證部門公證或法院判決。
2、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或不動產銷售發票;
(2)購買自住住房尚未取得產權的:房產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預付30%以上房款的收據或不動產銷售發票;
(3)建造自住住房(含合作建房)尚未取得產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建工程項目立項批復、總平面圖、工程預算及超過預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費用支付憑證(村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鄉鎮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工程預算及超過預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費用支付憑證);
(4)翻建自住住房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平面圖等建房資料、工程預算及超過預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費用支付憑證;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工程預算及超過預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費用支付憑證;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前結清本息的:在管理中心貸款的需提供由管理中心簽章的按期還款清冊;在商業銀行貸款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由銀行簽章的尾款通知單;
(7)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家庭收入證明、結婚證、租賃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房產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無自住住房的證明;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9)【大病提取公積金,五險一金查詢】遇到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單位(鄉鎮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縣級(含縣)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支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