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二)辦事須知 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贈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4、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贈與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三)辦事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四)稅費標準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雙方各按標準房價總值的2‰交納。 2、契稅: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個人購買符合津地稅發[2006]3號文件規定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繳納契稅。 3、印花稅:按房屋市場價格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4、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房屋繼承、受遺贈的轉移登記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二)辦事須知 房屋繼承、受遺贈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繼承書或者遺贈**載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因房屋繼承、受遺贈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4、經公證機構公證的繼承書或者遺贈書(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5、死亡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受遺贈的還應當提交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三)辦事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四)稅費標準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權利人按標準房價總值的2‰交納。 2、印花稅:按房屋市場價格的0.5‰的稅率計稅。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3、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4、受遺贈的,還應當繳納契稅:受讓人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
需按房屋評估價(由地稅局方面相關專業的房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服務免費)的5.1%繳納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6元/平方米,80元的工本費,公證費20元/平方米,查檔費50元,公證完拿著公證書就可以到產權中心進行更名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