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產權證的話,首先你要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有貸款的話提供商品房產權抵押登記預告證明,然后到借款銀行,辦理商品房產權抵押預告轉房屋抵押產權登記,然后到交易中心,繳交公共維修基金2%!等出證之后,去領證時繳交契稅,契稅征收標準根據當時,當地的正常征收!
一、普通辦理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程序
【適用條件】
為了節省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您可以選擇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的約定,這種情況下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即使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您仍然可以選擇,是由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還是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房產證申請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辦理流程】
適用范圍: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的情況適用
第一步:簽訂委托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于委托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托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簽一份委托其代辦房產證,并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的委托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托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
此時,您也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相關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注意事項】
委托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于什么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于什么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托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注意事項:
1.在交錢之前,請您了解一下這些稅費的收繳標準,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可參見本書附錄十一。
2.交錢之后,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并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第三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稅費之后,申請辦理房產證,并辦理抵押登記后,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機會仔細核驗房產證上的記載,一旦存在記載錯誤,應及時要求更改。
注意事項:
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
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
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
4.索要繳納稅費的正式發票。
【辦理費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其它房產:建筑面積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為300元,1000~2000㎡的為500元,2000~5000㎡的為800元,5000㎡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新房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 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五、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