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制作標準:
防火門的使用:是各類建筑中最常見的可啟閉防火分隔構件。符合要求的防火門應具有良好的耐高溫、隔熱及防煙霧穿透的性能,并應具備在火災時人員通過后自行關閉的功能,確保發揮其防火分隔作用。
防火門類別分為: 按制作材質劃分:鋼質防火門;木質防火門;鋼木質防火門;全玻璃防火門。
甲級防火門
按耐火極限及隔熱的性能劃分:
甲級防火門不小于1.5小時;
乙級防火門不小于1.0小時;
丙級防火門不小于0.5小時。
按啟閉特征劃分:常閉防火門;常開防火門。
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層次的防火門。
1、門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門扇應采用雙榫連接。框、扇拼裝時,榫槽應嚴密嵌合,應用膠料膠接,并用膠楔加緊。
注:在潮濕地區,Ⅰ級品應采用耐水的酚醛樹脂膠,Ⅱ級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樹脂膠。
2、制作膠合板門(包括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必須在同一平面上,面層及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應在橫楞和上、下冒頭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以防受潮脫膠或起臌。
3、門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應凈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2)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3)小料和短料膠合門及膠合板或纖維板門扇不允許脫膠。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
(4)門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1的規定
4、當條件具備時,宜將門扇與框裝配成套,裝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裝。在一般情況下,則應先安裝門框,然后安裝門扇。
5、木質防火門制成后,應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變形。
6、門小五金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五金應安裝齊全,位置適宜,固定可靠。
(2)合頁距門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避開上、下冒頭,安裝后應開關靈活。
(3)小五金均應用木螺絲固定,不得用釘子代替。應先用錘打入1/3深度,然后擰入,嚴禁打入全部深度。采用硬木時,應先鉆2/3深度的孔,孔徑為木螺絲直徑的0.9倍。
(4)不宜在中冒頭與立挺的結合處安裝門鎖。
(5)門拉手應位于門高度中心以下,門拉手距地面以0.9~1.05m為宜。
木質防火門 木質防火門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制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耐火極限達到《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門。 防火門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設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墻上、樓梯間出入口或管道井開口部位,對于減少火災損失起著重要的作用。 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將防火門定為甲、乙、丙三級,并對其耐火極限作了規定,甲級門不是低于1.2小時,乙級門不得低于0.9小時,丙級門不得低于0.6小時。 木質防火門分為全板和半玻兩大系列以及單、雙扇各種規格。 規格尺寸: 木質防火門的洞口尺寸、構造尺寸應符合GB 5824《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的規定。 木質防火門的制作要求: 1)門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門扇應采用雙榫連接。框、扇拼裝時,榫槽應嚴密嵌合,應用膠料膠接,并用膠楔加緊。 注:在潮濕地區,Ⅰ級品應采用耐水的酚醛樹脂膠,Ⅱ級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樹脂膠。 2)制作膠合板門(包括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必須在同一平面上,面層及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應在橫楞和上、下冒頭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以防受潮脫膠或起臌。 3)門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應凈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2)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3)小料和短料膠合門及膠合板或纖維板門扇不允許脫膠。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 (4)門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