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積金提取方法
1、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職工還商貸的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申請表》);
2、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并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職工還商貸的需到貸款銀行蓋章確認);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核通過準予提取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經審核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證明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浙江省公積金提取方法:一、提取需要一定條件,各地有差異,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為準。 二、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一到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五)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積金提取程序 ( 一)、職工申請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臺或單位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單位核實 職工持《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單位對申請人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進行核實后并如實填寫,然后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由職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三)、公積金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核實蓋章后的《申請表》及提取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的辦理審批。 (四)、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中心審批后由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經銀行工作人員復核無誤后,辦理提取公積金轉入職工銀行卡(折)手續。
浙江省公積金提取方法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