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 />
不用擔心,《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準準于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相應土地登記
照《物權法》規定,住宅產權70年,到期自動續期,而其他性質土地如何續期無明確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后,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
你好,70年的房產權: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
1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 02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03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