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轉出辦理流程
1、內部轉移: 轉出職工向原單位提供新單位住房公積金證明→原單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和轉賬支票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出。
2、外部轉移: 轉出職工向原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證明→原單位持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并附異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原單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心審核意見書、銀行電匯單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職工賬戶轉出。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并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后,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您好,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如下:
(一)操作規定
1、住房公積金轉移包括內部轉移和外部轉移兩種業務類型。內部轉移是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發生在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的單位之間的轉移,且職工個人客戶號一致。外部轉移是指職工調入的新單位在成都公積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內部轉移:原單位應自職工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3、外部轉移:原單位應自職工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報經中心審批后,再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4、單位合并、分立,原單位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到繳存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二)操作程序
1、職工應將轉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號、個人客戶號、新單位繳存銀行的準確信息提供給轉出單位公積金經辦部門,由轉出單位協助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2、轉出單位領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規定填報。
《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一式五聯
領取方式:由于表15作為記賬憑證,只能到成都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務大廳領取,不能進行網上下載和復印。
3、轉出單位提交申報資料。
內部轉移(未轉網廳單位)直接向繳存銀行提交以下資料:《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一式五聯(原單位加蓋公章或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表格填寫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職工個人客戶號、轉出單位繳存登記號、轉出繳存銀行、轉入單位繳存登記號、轉入繳存銀行等信息);
內部轉移(轉入網廳單位):向原單位公積金經辦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個人客戶號、新單位客戶號、新單位名稱,即可辦理轉移。
外部轉移應向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1)單位異地轉移申請一份;
(2)職工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經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原件一份;
(3)轉出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授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印章)一份。
3、內部轉移業務,由轉出繳存銀行直接受理,單位填寫的《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各項信息均正確的,銀行發送轉移信息成功;向轉入機構發送轉移信息失敗的,轉出單位應核實所填制信息的準確性,以保證成功轉移。銀行轉移業務辦理完成,加蓋轉出銀行業務章,將《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返回單位一聯;
4、外部轉移業務,由成都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核后,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審批表》一式四份,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簽字確認,加蓋中心繳存審核章,退單位一份,已發放了聯名卡的職工由中心會計部門統一實施轉移;未發聯名卡的職工仍需單位開具支票到繳存銀行辦理轉移。
5、已辦理托管的職工在新單位入職的需辦理轉移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原單位開具的《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公積金歸集表15)個人憑證聯、轉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號、個人客戶號信息直接到中心托管窗口辦理,具體流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