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甲方某廠房環氧樹脂薄涂地坪面層項目發包給乙方施工事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此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某廠房環氧樹脂薄涂地坪面層項目。
工程地點:XXX
工程內容:
1、某廠房車間及一層輔樓局部地坪共約6143平方米面積的混凝土基面噴砂處理、切割填充及兩毫米厚度環氧樹脂薄涂地坪面層施工內容;
2、地坪踢腳線、周邊裝飾線、生產區域分隔線施工內容;
3、地坪分割縫和分割縫填料施工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要求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圍:具體詳見工程內容;
2、環氧樹脂薄涂地坪面層顏色為綠色(歐洲RAL:6029色卡號),具體施工區域以監理和甲方的通知單為依據;
3、踢腳線高度為15cm,顏色為飛機灰(國標GSBG51001-94 G10色卡),具體施工要求以施工圖內容為依據;
4、周邊裝飾線及通道線條寬度為8 cm,顏色為中黃色(國標GSB G51001-94 Y07色卡),具體施工要求以施工圖內容為依據;
5、乙方在正式進場施工前提供四塊專制30X30 cm的環氧樹脂薄涂地坪面層樣塊;
6、承包方式: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實施總承包。其中,環氧樹脂薄涂主要材料進場前必須填寫報驗單,經監理和甲方共同驗收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合同號:
工程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日 期: 月
年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地坪和內墻涂料的材料供貨及提供相應配套、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使用區域: 第二條 項目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項目面積:環氧地坪漆 m(按驗收實測數據調整)。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 乙方進場日期為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交付驗收,合同期限總日歷天
數 天。
3.2 如遇到下列情況,合同期限天數應予自動順延: 3.2.1 甲方在合同規定進場前一天,未能將待施工區域場地交給乙方,或有非本項目服務人
員及物品進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區域;
3.2.2 甲方應提供的電源、水源等設施未能接通,影響乙方正常工作; 3.2.3 由于項目本身或總體項目發生變更,變更的內容直接影響本項目的工藝規格、內容及
工作量;
3.2.4 在施工過程中停電連續三個小時以上,或有房屋漏水、滲水、進水而阻礙項目進行; 3.2.5 因天氣影響(如氣溫、溫度達不到項目施作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臺風、暴雨、
水災、火災、地震、戰爭、暴亂等)而影響合同進行;
3.2.6 其它突發事件(如:停電、工作面滲水或漏水、施工場所封閉不嚴等)影響工作進度; 3.2.7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
3.2.8 其它影響合同條款執行的情況出現。 第四條 合同價款
2
4.2 工程竣工時根據實際施作面積和數量進行按實調整后結算。 4.3 如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施作中增加了新項目或工藝發生變更,合同單價應作相應
調整。
第五條 雙方配合
5.1 甲方指定 為本項目駐現場代表,乙方指定 為本項目駐現場代表,代
表雙方在遇到各種問題時協調解決。
5.2 甲方應使現場具備作業條件,必須在乙方進場前一天對作業區域進行出空、潔凈處理,
以保證項目如期進行。
5.3 甲方應提供標準新作混凝土基面,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或乙方要求(詳見乙方技術方案
及資料),否則由此出現的一切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提供的新做或現有混凝土基面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足以影響乙方施工質量時,雙方應在經過實地踏勘后另行補充簽訂《基面處理備忘錄》,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實測面積結算。
5.4 甲方免費提供安排現成220V用電連接點及照明設備,供應量必須保證項目正常進行的
需要。
5.5 甲方應協調處理現場,保證場地無其它項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暢通,以滿足本項目作
業及運輸的需要,約束其它非本項目服務人員進入現場踩踏地坪或影響作業。 5.6 甲方應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它作業所需證件、批件或臨時申請批準手續。
5.7 甲方保證在作業過程中及保養期內現場無漏水、滲水問題,門窗齊全可阻擋戶外風雨,
乙方應指定專人監護。
5.8 在乙方完成作業后四十八小時的初步養護期內,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保護現場,禁止其
他人員進入作業區域;養護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應在確認不破壞地坪的前提下穿軟質軟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鋪墊保護工作。 5.9 地面使用過程中,混凝土起鼓或水泥層脫落等,不屬于地坪漆與混凝土表面脫落的情況
時,維修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10 乙方應遵守現場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現場地交通、作業噪音、作業現場環境
衛生和場外污染等管理規定及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
5.11乙方做好作業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項目完成后清理現場。
5.12如因現場作業條件變化或因其它原因需調整工藝或合同期限,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 5.13乙方應按照雙方規定的驗收標準及期限完成項目并合格交驗。
5.14在項目完成后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于接到通知后應
提供無條件保修。
5.15乙方有義務將地坪的養護及注意事項提供給甲方。
5.16 如雙方未能履行以上義務,導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賠償對方的有關損失及誤工費。
第六條 項目驗收
6.1 在項目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并確認實際作業數量;如遇特殊
情況甲方需推遲驗收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后,延遲最多不超過十五天。甲方應作好此期間的現場保護工作。
6.2 如甲方認定某區域有質量問題需要修整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6.3 本項目做為單項專業項目只做單項驗收,與甲方的其它項目無關,不得與整體工程或其
它項目做捆綁驗收及結算。
6.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視為本工程已事實上完成驗收并經甲方確認合格: 6.4.1 甲方已在乙方作業材料層的基礎上進行其它工序的操作; 6.4.2 甲方超過規定的時間不做驗收的; 6.4.3 乙方的作業區域已經被投入使用的。 第七條 質量保證
7.1 以項目完成之日起計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為 六 個月整。
7.2 保修范圍:由于地坪本身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起鼓、起泡、脫落等。
7.3 保修期內,凡符合保修范圍的,乙方提供免費維修;不符合保修范圍的,乙方維修收取
工本費。
7.4 保修期后,乙方提供優質跟蹤服務,維修收取工本費。
7.5 以下情形導致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范圍內,甲方不能借此影響對乙方的付款: 7.5.1 水泥基面質量存在下列問題:水泥強度低于C25(包括水灰比或砂漿比不正確)、混
凝土骨料過粗、基面平整度平均大于3mm/2M;
7.5.2 在上一道工序為完全達到要求時,甲方要求乙方趕工或現場交叉施工而影響質量; 7.5.3 作業面未經防水、防潮處理從而導致乙方新做面層起鼓、起水泡等問題; 7.5.4 甲方要求乙方趕工或施工時現場有其他交叉施工,影響工程質量;
7.5.5 水泥地坪質量問題:如水泥強度標號不夠,水灰比不對,塌漏度超過范圍等引發的問題;
7.5.6 完工后,地面遭到甲方人為損傷、超負荷使用;
7.6 乙方保修期責任從驗收期滿或甲方已事實驗收之日起開始履行。 第八條 付款方式
8.1 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應支付合同總造價的 10 %備料款。
8.2 乙方材料、人員進場后當日內,甲方再支付合同總造價的備料款 60 %。 8.3 施工進度過半時,甲方再支付合同總造價的 25 %以上。 8.4 施工完畢,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實際結算面積的余款。 8.5 甲方將采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九條 違約與爭議
9.1 如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應負違約責任,按照違約額的
30%支付對方違約金。
9.2 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不符合按照合同及設計方案要求的,乙方負責及時改正或返
工,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3 如乙方無故拖延項目的交驗期限,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額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 9.4 如乙方無故拖延項目的交驗期限達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除出場。 9.5 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所造成的誤工損失由甲
方承擔(按照進駐現場人數計算,每人每天三十元標準),甲方每拖延一天按照應支付款額的3‰支付乙方滯納金,同時合同期限相應順延。
9.6 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按時付款、驗收或支付款項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滯納
金。
9.7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雙方辦理驗收結算后,本合同即告終止(保修條款除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章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11.2 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