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分別提供相應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并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提取。
一、租賃提取的對象 凡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三類對象,均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符合租賃提取條件的職工,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但須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二、租賃提取的審核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 2、有參提人的,還應提供相互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配偶和同戶直系血親關系的戶籍證明)。 (二)參提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確認書(附件一) (三)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符合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應提供: (1)符合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即《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 (3)由區(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2、符合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3、符合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應提供: (1)家庭所有成員(家庭所有成員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包括以下幾種: ① 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應提供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