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區城市社區居委會和已完成村莊改造的社區居委會中(2010年共67個),或從區外遷入青島區落戶,在青島區實際居住連續滿2年且不納入農民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范圍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
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優先銷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希望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