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基本條件:
根據(jù)國務院關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毠べ~戶的住房公積金: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臺);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
7.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并未重新就業(yè)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調(diào)出本市,并調(diào)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 職工重新考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對于單位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需單位補繳后其職工方可辦理申請?zhí)崛∈掷m(xù)。對于單位已關、停、破產(chǎn)、撤銷、解散的,且單位無能力補繳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已關、停、破產(chǎn)、撤銷、解散證明,且職工出具放棄權益書面聲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經(jīng)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委員會審批后方可辦理提取手續(xù)。
二、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職工需持所在單位審核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外,還應按不同提取申請理由,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 辦理提取的身份證明:
1. 以本人名義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辦提取的,本人應到當?shù)毓C部門辦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授權書;
4. 單位代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代辦人及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 辦理提取必須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 購買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chǎn)發(fā)票或地稅資金往來預收款憑證;
2. 購買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購房收據(jù);
3. 購買存量(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4. 購買集資房,需提供集資建房協(xié)議、購房收據(jù);
5. 對拆遷安置實行產(chǎn)權調(diào)換交付購房款的,需提供產(chǎn)權調(diào)換協(xié)議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協(xié)議書)、拆遷交納擴大面積資金審批表、稅檢發(fā)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經(jīng)市、縣(市)規(guī)劃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產(chǎn)行政管理部門的危房鑒定書和原房屋產(chǎn)權證;
8. 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有離、退休審批手續(xù);
9.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等級評定表》或職工傷殘等級證書;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國定居證明或定居國簽發(fā)的護照和戶口注銷證明;
11.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還款存折(包括近期還款業(yè)務流水明細,兩月未償還貸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還款的職工到各還款銀行打印“銀行個人貸款對賬單,加蓋業(yè)務受理章”;夫妻雙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貸款額,以后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付息額。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房屋租憑證、承租住房房證、承租雙方協(xié)議、房租稅檢收據(jù);(年可提取額=[月支付房租金額-按月職均工資計算的家庭收入*20%]*12個月。)
13.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并未重新就業(yè)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審批表個人留存聯(lián)、身份證;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xù)、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該職工關系的合法證明、證件;
15. 調(diào)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調(diào)出、調(diào)入單位證明材料(干部、工人調(diào)動審批報表);提供調(diào)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開戶行、賬號及調(diào)入單位的公積金賬號,辦理賬戶余額轉(zhuǎn)移手續(xù);
16. 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證明;
17. 職工重新考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限制和提取方式規(guī)定:
1. 購買商品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購房稅檢發(fā)票日期為準,一年內(nèi)可申請?zhí)崛。毁徺I集資、房改房的,以購房收據(jù)日期為準;購買新房已付首付款,沒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為轉(zhuǎn)入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賬戶內(nèi);提取額度以稅檢發(fā)票金額為準;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日期為準,一年內(nèi)可以申請?zhí)崛。惶崛☆~度以稅檢發(fā)票金額為準;
3.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辦理提取需滿兩年后可以再次申請?zhí)崛。看翁崛☆~不能超過還貸額;
4.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程序:
1. 申請人到單位或中心大廳3、4號窗口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填好后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無誤后,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或預留印鑒章;
2. 提取人攜帶身份證明等上述材料到3、4號窗口辦理提取審批手續(xù);
3. 經(jīng)中心窗口審核無誤后,窗口工作人員為提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提取人持公積金提取清單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到中心指定銀行辦理;
4.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guī)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職工需持所在單位審核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外,還應按不同提取申請理由,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 辦理提取的身份證明:
1. 以本人名義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辦提取的,本人應到當?shù)毓C部門辦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授權書;
4. 單位代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代辦人及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 辦理提取必須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 購買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chǎn)發(fā)票或地稅資金往來預收款憑證;
2. 購買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購房收據(jù);
3. 購買存量(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4. 購買集資房,需提供集資建房協(xié)議、購房收據(jù);
5. 對拆遷安置實行產(chǎn)權調(diào)換交付購房款的,需提供產(chǎn)權調(diào)換協(xié)議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協(xié)議書)、拆遷交納擴大面積資金審批表、稅檢發(fā)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經(jīng)市、縣(市)規(guī)劃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產(chǎn)行政管理部門的危房鑒定書和原房屋產(chǎn)權證;
8. 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有離、退休審批手續(xù);
9.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等級評定表》或職工傷殘等級證書;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國定居證明或定居國簽發(fā)的護照和戶口注銷證明;
11.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還款存折(包括近期還款業(yè)務流水明細,兩月未償還貸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還款的職工到各還款銀行打印“銀行個人貸款對賬單,加蓋業(yè)務受理章”;夫妻雙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貸款額,以后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付息額。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房屋租憑證、承租住房房證、承租雙方協(xié)議、房租稅檢收據(jù);(年可提取額=[月支付房租金額-按月職均工資計算的家庭收入*20%]*12個月。)
13.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集中封存期滿,并未重新就業(yè)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審批表個人留存聯(lián)、身份證;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xù)、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該職工關系的合法證明、證件;
15. 調(diào)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調(diào)出、調(diào)入單位證明材料(干部、工人調(diào)動審批報表);提供調(diào)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開戶行、賬號及調(diào)入單位的公積金賬號,辦理賬戶余額轉(zhuǎn)移手續(xù);
16. 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證明;
17. 職工重新考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