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資料—管理中心審核—承辦銀行辦理
[審核規程]
初審:
1、審查申請理由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2、審查提取要件資料是否齊全。
3、審查要件資料是否超過有效時限。
4、審查要件資料是否真實、完整,重點審核:
(1) 購房合同是否有原件和備案,網簽的須在房產網上打印出備案《信息業務公示查詢單》,非網簽的須與房產部門核實;未備案的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2) 購房合同要素填寫是否齊全,重要要素空缺的不予受理。
(3) 合同要素審核,內容前后不一致、明顯錯誤或重要要素不全的,以及發現其他疑義的,與開發商聯系核實;購房合同、發票上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常規,有疑義的重點審核;發票、收據的號碼、日期是否符合常規。
房產證、契稅的紙張、公章等是否符合常規,有疑義的,可與房產、財政等部門聯系核實。
憑房產證辦理提取的,要核實辦證之前是否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的要分析購房原因,并與當地房管部門聯系核實;提取額度是否超過購房總價。
(4) 審查還貸支取是否屬于自住住房貸款,提取人是否繼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時效性、還款記錄的真實性,有無逾期記錄,有無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支取額度是否超限額。
逾期次數超過規定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5) 屬于其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查相關證明資料的合規性,如大病提取的,是否屬于規定的范圍,病例診斷、繳費票據等證明資料是否真實。
(6) 審查提取人與所持身份證是否一致,核實其工作單位。
(7) 發現提供虛假資料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有關資料扣留,并向上級負責人匯報;情節嚴重的,應向公安機關報告。
5、受理人在初審過程中,發現資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要求其補充完善資料;違反提取規定的,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
6、符合條件的,將相關資料按照提取類別錄入住房公積金支取服務系統,打印出《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書》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簽署初審意見,報復審人員審核。
復審:
(1) 審查《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書》記載信息是否正確;
(2)《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書》所附資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 報送的資料原件是否真實、完整;
(4) 支取金額是否超限。
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批意見,在有關憑證簽章,提取人進行登記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有異議的,退回初審人員進一步核實。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對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應給予答復。
(一)申請人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二)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可到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索取《東營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并按
照規定填寫,并在單位處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三)申請人帶起申請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請提取,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住準予提
取的,通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書面告知。
(四)申請人收到準予提取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證到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