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交易手續費:一、房產證過戶費用中賣方應付的費用:
1、交易手續費: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續費由原來按套收取改為按每平方米計算,即每平方米5元,賣方承擔50%的費用。
2、合同印花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05%繳納,賣方承擔50%。
3、契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75%計算,可由買賣雙方約定由一方承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由買方承擔,但不排除賣方承擔的可能性。
4、中介費: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5—2.5%計收,賣方一般支付2.5%。
5、過戶手續費:每套50元。
二、房產證過戶費用買方應付費用:
1、交易手續費: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續費由原來按套收取改為按每平方米計算,即每平方米5元,買方承擔50%的費用。
2、合同印花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05%繳納,買方承擔50%。
3、契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75%計算,可由買賣雙方約定由一方承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由買方承擔。
4、權證印花稅:每本5元。
5、登記費:如果房屋屬于個人產權,每件收費100元;如果房屋屬于其他產權,每件收費200元。
6、中介費: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5—2.5%計收,買方一般支付1%。
7、過戶手續費:每套50元。
8、維修基金:根據所購房屋的實際情況計算。
9、其他相關費用:如果牽扯到房屋評估、咨詢等,還要收取評估費、咨詢費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產證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可免征營業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契稅稅率由原1.5%下調到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同時居民首次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并可享受下浮30%的優惠利率4.158,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3.87。
費用應該由購買方支付。涉及的稅費:
1、契稅1.5%,按交易價格的1.5%計算。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按合同價格的0.05%計算。
3、房產權證印花稅:5元/本。
4、過戶手續費:50元/套。
5、交易手續費:以5元/平方米計算,按照房屋面積大小繳費,買主承擔總費用的50%。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時為準”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應在完成交易服務時收取。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按建筑面積收取)收費標準為:新建成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經濟適用住房減半計收,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交易類別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交費主體 備注
新建商品房轉讓 住宅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3元 轉讓方 經濟適用住房減半
非住宅 4元
存量房轉讓 住宅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6元 轉 讓雙方各一半
非住宅 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