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及職工個人的繳存比例仍按照原規..." />
成都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按照目前的規定,大邑縣、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蒲江縣等地繳存下限按最低工資執行,即1070元,其他地區執行1200元,繳存比例一般為6%-12%,這樣算下來,個人最低可每月交納64.2元。
成都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就是繳存人應繳公積金的系數與工資之比,例如繳存人的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系數是3%,那么繳存人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3元。它和繳存人的工資基數、應繳系數都有關系。工資額和系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
照目前的規定,大邑縣、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蒲江縣等地繳存下限按最低工資執行,即1070元,其他地區執行1200元,繳存比例一般為6%-12%,這樣算下來,個人最低可每月交納 64.2元。
你好,據我了解如下: 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 (1)繳存基數。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