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房屋總建筑面積 m2)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購買。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即人民幣(小寫)¥ 元。
第三條? 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仟?佰 拾 萬仟佰拾元角 分整,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購房款。為保證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南寧市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對購房款進行資金托管,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雙方在房屋移交時,結清上述房地產的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相關費用(交付房產之前已發生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房產當日及日后的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為確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對上述房屋產權狀況進行充分了解,雙方保證義務如下: (一)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其交易行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
2、已征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賃關系終止或原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4、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5、不屬于違章建筑、危房或被拆遷范圍;
6、相關產權、身份證件資料真實、有效、齊全;
7、符合房產交易或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關規定。
(二)乙方保證其交易行為:
1、對上述房產現狀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證件資料真實、有效、齊全。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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