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一般適用鎧裝電纜2.挖掘的溝底必須時松軟的土層,沒有石塊或其他硬質雜物,否則,應鋪以100mm厚的軟土或砂層。電纜周圍的泥土不應含有腐蝕電纜金屬包皮的物質(酸堿液體、石灰、爐渣、腐植質和有害物渣滓等),否則,應予以清除和換土。埋深不應小于0.7m(在嚴寒地區,電纜應敷設在冰凍層以下)。3.電纜敷設完畢,上面應鋪以100mm厚的軟土或細砂,然后蓋上混凝土保護板,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直徑兩側以外各50mm。在一般情況下,也可用磚代替混凝土保護板。4.電纜中間接頭盒外面應有生鐵或混凝土保護盒。若周圍介質對電纜有腐蝕作用,或地下經常有水并在冬季可能冰凍,在保護盒內應柱滿瀝青。5.電纜接頭下面必須墊以混凝土基礎板,其長度應伸出保護盒兩端約600-700mm。電纜自土溝引進隧道、入孔和建筑物時,應穿在管中、管口應予以堵塞,以防漏水。6.電纜相互交叉,與非熱力管道和溝道交叉,以及穿越公路和墻壁時,都應穿在保護管中。保護管長度應超出交叉點前后1m,交叉凈距不得小于250mm,保護管內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7.
電纜與建筑物平行距離應大于0.6m,與電感應保持0.6m距離,與排水明溝距離應大于1m,與熱力管道平行距離為2m(非熱力管道為1m),與樹木的距離為1.5m。8.無鎧裝電纜從地下引出地面時,高度1.8m及以下部分,應采用金屬管或保護罩保護,以防機械力損傷(電氣專用間除外)。9.鎧裝電纜的金屬外皮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10.在電纜通過的無永久性建筑物的地點,應埋設標樁,接頭與轉彎處也應埋設電纜標樁。
地下直埋敷設:
5.3.1 直埋敷設電纜的路徑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避開含有酸、堿強腐蝕或雜散電流電化學腐蝕嚴重影響的地段。
2 無防護措施時,宜避開白蟻危害地帶、熱源影響和易遭外力損傷的區段。
5.3.2 直埋敷設電纜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應敷設于壕溝里,并應沿電纜全長的上、下緊鄰側鋪以厚度不少于100mm 的軟土或砂層。
2 沿電纜全長應覆蓋寬度不小于電纜兩側各50mm 的保護板,保護板宜采用混凝土。
3 城鎮電纜直埋敷設時,宜在保護板上層鋪設醒目標志帶。
4 位于城郊或空曠地帶,沿電纜路徑的直線間隔100m、轉彎處或接頭部位,應豎立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
5 當采用電纜穿波紋管敷設于壕溝時,應沿波紋管頂全長澆注厚度不小于100mm 的素混凝土,寬度不應小
于管外側50mm,電纜可不含鎧裝。
5.3.3 直埋敷設于非凍土地區時,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外皮至地下構筑物基礎,不得小于0.3m。
2 電纜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當位于行車道或耕地下時,應適當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5.3.4 直埋敷設于凍土地區時,宜埋入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凍土層或
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
5.3.5 直埋敷設的電纜,嚴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5.3.6 直埋敷設的電纜與鐵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時,應穿于保護管,保護范圍應超出路基、街道路面兩邊以及排水溝邊0.5m 以上。
5.3.7 直埋敷設的電纜引入構筑物,在貫穿墻孔處應設置保護管,管口應實施阻水堵塞。
5.3.8 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與鄰近電纜的凈距,不得小于0.25m。
2 并列電纜的接頭位置宜相互錯開,且凈距不宜小于0.5m。
3 斜坡地形處的接頭安置,應呈水平狀。
4 重要回路的電纜接頭,宜在其兩側約1.0m 開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備用量方式敷設電纜。
5.3.9 直埋敷設電纜采取特殊換土回填時,回填土的土質應對電纜外護層無腐蝕性。
取得管線執照、掘路執照和道路施工許可證。按敷設要求確定分盤長度、電纜盤、牽引機和輸送機的位置。電纜溝槽的溝底應平整,電纜埋設深度符合規定。敷設施工時使用牽引端與防捻器,正確使用滾輪和轉彎時的"L"型滾輪,確保電纜彎曲半徑符合規定。敷設過程中要確保電纜外護層不受損傷。電纜和鄰近管線間距應符合規定。
電線電纜用以傳輸電(磁)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用以傳輸電(磁)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
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