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委托開發商辦理:
適用條件:為了節省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您可以選擇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的約定,這種情況下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希望可以幫到你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征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征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