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保證施工安全,切實保護施工人員生命和身體健康,甲乙雙方特訂立此安全協議書。(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
(1)高處作業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酒后上班,嚴禁高處向下扔物品;嚴禁在吊籃上嬉戲、打鬧、聊天、吸煙,使用時籃上不得多于兩人。
(2)正常施工時吊籃的限載重量不得大于額定載荷的80%,并應使載荷籃內盡量保持均勻;吊籃每次升空前必須對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可靠后方可升空運行;患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吊籃運行中操作人員應經常注意各機件的運行情況,如發現提升發熱、噪音異常、鋼絲繩斷絲、安全檢查鎖失效、兩提升機升降速度不勻、限位開關及操作開關失靈不正當情況時,應及時檢修或停止使用。
(4)吊籃不在工作時,必須將吊籃停在穩妥可靠的位置,并不能壓在電纜和鋼絲繩上,關掉電源,如遇雨天要對電機及電器部位進行遮蓋,以防漏電。
(5)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一旦發生事故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以上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廢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 工 合 同 協 議 書
(外墻保溫工程)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外墻保溫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內容:甲方提供工程圖紙范圍內及甲方現場指定的外墻外保溫工程。
2.2 承包方式:納入土建施工單位的總承包管理范圍的專業分包。在工程承包范圍,乙方承擔所施工項目的人工、機械、材料費用及完成該工程所需的其它費用、并承擔本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全部責任和風險。
2.3 本工程選用品牌:
2.3.1 品牌:
2.3.2 材料明細(見下表):
EPS(XPS)涂料(面磚)飾面 產品規格 用量
第一層 膠粘劑: KG/M2
第二層 EPS(XPS)保溫板
( 牌, CM厚度,容重 KG/M3)
第三層 增強網: G網格布
( 熱鍍鋅電焊鋼絲網)
錨固件:
第四層 抹面膠漿: KG/M2
第3條 合同總額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總額:工程合同總價款:¥ 萬元整,(大寫: )。
3.2 綜合單價:¥ 元/㎡。
3.3 合同價格組成
3.3.1 合同價格包括主輔材和安裝。主輔材部分含膠漿、EPS(XPS)保溫板、錨栓、網格布(熱鍍鋅電焊鋼絲網),輔材的采購、檢測、試驗、稅類(包括關稅)、運輸、保險費用等一切支出;EPS(XPS)保溫板和增強網安裝、保護、檢測(符合規范規定的各種檢測及現場實體抽檢)、驗收、水電費、竣工資料的提供、十五年質保期內免費服務等全部費用。
3.3.2 乙方承諾已考慮了一切風險因素系數(包括施工期間各類建材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并已計入總報價,今后不作調整。除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價。
3.3.3 乙方承諾報價時已考慮到甲方不提供宿舍及倉庫因素,宿舍及倉庫由乙方自行解決。
3.4 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的方式進行結算。
3.5 付款方式
3.5.1 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按下表執行(選用):
類別 工程完工 結算完成 質保金
80萬以下 95% 5%
80-300萬 50% 45% 5%
300萬以上 按招標文件審批意見執行
3.5.2 在保溫工程完工后驗收合格后,及時將資料交總包單位匯總,經總包單位確認,并經總包單位、監理、甲方驗收合格。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結算資料和結算報告,經甲方核算部認可資料符合要求后,審核開始。一般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結算完成后一個月內甲方付款至工程結算款的95%。
3.5.3 履約保證金在結算完成時一并支付。
第4條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有效施工工期為________日。
幢號 工期 開工日期 具備驗收條件日期
#樓
#樓
#樓
#樓
4.1 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工程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工程開工7天前乙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工期等提出確實可行的總工期控制計劃報總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審批后嚴格實施。
4.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指定的開工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甲方通知的開工日期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工期不予順延。
4.3 如果乙方實際開工時間超出甲方書面通知7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終止合約,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4.4 合同總價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計加班趕工費。
4.5 如因雨、雪天等氣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誤,情況發生后3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經甲方確認,工期順延。但甲方不承擔包括乙方窩工、停工、機械進出場等在內的其它費用責任。
4.6 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過結算總價的10%),并在結算款中扣除。此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4.7 單體完成時間應服從甲方的總體要求,根據土建單位的實際施工進度完成拆除腳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措施或無法按工期完工或質量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對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和配合。此工程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是理費。當累計完成工程量不足計劃進度的70%時,可認為中標單位無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