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提取公積金的一般操作程序:
1)個人申請: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初審: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應證明材料是否真實進行初審,核實后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單位申請: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將經初審后的職工申請證明材料與《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申請;
4)中心核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遞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查驗,并按核準后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轉帳支付給申請單位,由單位支付給申請職工。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商品房(經濟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購房發票或預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提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如購房發票原件已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則需提供房了屋契證原件和復印件和發票復印件。
樓主你好,具體如下:
濟南公積金提取材料: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證明材料中沒有記載提取申請人姓名的須再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3、取得《外國人永久居住證》的以《外國人永久居住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
4、委托其他人代辦提取的,須出具提取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據具體提取條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濟南公積金本市購房提取材料
(1)購買自有住房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提供濟南市房地產信息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購房全款發票或全款《濟南市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2、濟南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材料
異地購買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 濟南公積金租房提取材料:
(1)無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證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員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原件(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的有關證明)、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無自有住房證明、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費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物業服務費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
4、 濟南公積金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
1、根據房改政策有關規定購買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和購房協議或房改分配表。
2、購買拆遷安置自有住房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或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補償結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償還自有住房商業貸款首次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中記有該筆貸款查詢結果、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滿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職工償還自有住房商業貸款再次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還款滿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憑證或銀行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職工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購房貸款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網上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貸款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或提前還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職工正式退休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批準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民政部門發放的殘疾證(1-4級)原件及復印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失業證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及復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產繼承證明;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10、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移民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1、調離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調令、接受函原件及復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也可采取賬戶異地轉移方式將賬戶存儲余額轉入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的方式辦理。
12、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并離開本市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應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本人的社保轉移單或社保參保憑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戶籍遷出濟南行政區的,應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遷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條件:
1、基礎條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進行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
(2)離休、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5)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