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條文說明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模板分項工程
5 鋼筋分項工程
6 預應力分項工程
7 混凝土分項工程
8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
9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
10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
附錄 A 質量驗收記錄
附錄B 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
附錄C 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方法
附錄D 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
附錄E 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
1 總則
1.0.1 編制本規范的目的是為了統一和加強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本規范不包括混凝土結構設計、使用和維護等方面的內容。
1.0.2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為工業與民用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的混凝土結構工程,包括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本規范所指混凝土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與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范圍一致。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是在《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301-88中第五章、(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321-90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B 5020492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1.0.3 本規范是對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最低要求,應嚴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如質量要求等)和工程技術文件(如設計文件、企業標準、施工技術方案等)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當承包合同和設計文件對施工質量的要求高于本規范的規定時,驗收時應以承包合同和設計文件為準。
1.0.4 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一2001 規定了房屋建筑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本規范是根據該標準規定的原則編寫的,適用于該標準“主體結構”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執行本規范時,尚應遵守該標準的相關規定。
1.0.5 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和施工項目設計文件提出的各項要求。
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綜合性強、牽涉面廣,不僅有原材料方面的內容(如水泥、鋼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內容(如構配件、預應力錨具等),也與其他施工技術和質量評定方面的標準密切相關。因此,凡本規范有規定者,應遵照執行;凡本規范無規定者,尚應按照有關現行標準的規定執行。
2 術 語
本章給出了本規范有關章節中引用的8個術語。由于本規范應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該標準中出現的與本規范相關的術語不再列出。
在編寫本章術語時,主要參考了《建筑結構設計術語和符號標準》GB/T 50083-97、《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GB132-90等國家標準中的相關術語。
本規范的術語是從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但涵義不一定是術語的定義。同時,還給出了相應的推薦性英文術語,該英文術語不一定是國際上通用的標準術語,僅供參考。
3 基本規定
3.0.1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有關規定,本條對混凝土結構施工現場和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單位應推行生產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要求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對具體的施工項目,要求有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上述要求應能在施工過程中有效運行。
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應按程序審批,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內容,應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措施。
3.0.2 根據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結構分類,列舉了混凝上結構子分部工程的具體名稱。子分部工程驗收前,應根據具體的施工方法和結構分類確定應驗收的分項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體系中,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劃分為六個分項工程;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
本規范中“結構縫”系指為避兔溫度脹縮、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鄰兩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兩部分之間設置的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等的總稱。
檢驗批是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單元。檢驗批通常按下列原則劃分:
1 檢驗批內質量均勻一致,抽樣應符合隨機性和真實性的原則;
2 貫徹過程控制的原則,按施工次序、便于質量驗收和控制關鍵工序質量的需要劃分檢驗批。
3.0.3 子分部工程驗收時,除所含分項均應驗收合格外,尚應對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試件、施工工藝和結構的重要部位進行見證檢測或結構實體檢驗,以確保混凝土結構的安全。對施工工藝的見證檢測,系指根據工程質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間由參與驗收的各方在現場對施工工藝進行的檢測。有關施工工藝的見證檢測內容在本規范中有明確規定,如預應力筋張拉時實際預應力值的檢測。本條規定的子分部工程驗收內容中,見證檢測和結構實體檢驗可以在檢驗批或分項工程驗收的相應階段內進行。
3.0.4 分項工程驗收時,除所含檢驗批均應驗收合格外,尚應有完整的質量驗收記錄。
3.0.5 檢驗批驗收的內容包括按規定的抽樣方案進行的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本條列出了實物檢查的方式和資料檢查的內容。
3.0.6 本條給出了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的條件: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驗均應合格,且資料完整。檢驗批驗收合格后,在形成驗收文件的同時宜作出合格標志,以利于施工現場管理和作為后續工序施工的條件。檢驗批的合格質量主要取決于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這種項目的檢驗結果具有否決權。由于主控項目對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從嚴要求是必需的。
對采用計數檢驗的一般項目,以前要求的合格點率為70%及以上,本規范提高了相應要求,通常為80%及以上,且在允許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點中不得有嚴重缺陷。本規范中少量采用計數檢驗的一般項目,合格點率要求為 90%及以上,同時也不得有嚴重缺陷,這在本規范有關章節中有具體規定。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規定,檢驗批質量驗收時可選擇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本規范的一般項目所采用的計數檢驗,基本上采用了原規范的方案。對于這種計數抽樣方案,尚可根據質量驗收的需要和抽樣檢驗理論作一步完善。
3.0.7 本條規定了檢驗批、分項工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和施工質量驗收程序、組織。其中,檢驗批的檢查層次為:生產班組的自檢、交接檢。施工單位質量檢驗部門的專業檢查和評定;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組織的檢驗批驗收。
在施工過程中,前一工序的質量未得到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檢查認可,不應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以免質量缺陷累積,造成更大損失。
根據有關規定和工程合同的約定,對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或有爭議的檢驗項目,應由各方參與進行見證檢測,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關鍵質量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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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結構驗收規范
1)對原材料、構配件和器具等產品的進場復驗,應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執行;
2)對混凝土強度、預制構件結構性能等,應按國家現行有前標準和本規范規定的抽樣方案執行;
3)對本規范中采用計數檢驗的項目,應按抽查總點數的合格點率進行檢查。
1實物檢查,按下列方式進行:
1)對原材料、構配件和器具等產品的進場復驗,應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執行;
2)對混凝土強度、預制構件結構性能等,應按國家現行有前標準和本規范規定的抽樣方案執行;
3)對本規范中采用計數檢驗的項目,應按抽查總點數的合格點率進行檢查。
2資料檢查,包括原材料、構配件和器具等的產品合格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等)及進場復驗報告、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檢和交接檢記錄、抽樣檢驗報告、見證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說明:3.0.5 檢驗批驗收的內容包括按規定的抽樣方案進行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本條列出了實物檢查的方式和資料檢查的內容。
3.0.6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 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當采用計數檢驗時,除有專門要求外,一般項目的合格點率達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嚴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驗收記錄。
對驗收合格的檢驗批,宜作出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