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臺證)所需資料:
個人入臺證樣本2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游申請書》
申請書應詳細如實填寫,不得空白,如無數據,亦要填寫“無”(所填聯系電話一要能聯系上本人,現職填某某單位某某職位,學生填學校名);
2、往來臺灣通行證掃描件 彩色掃描通行證原件有照片頁及簽注頁(證件有效期必須需為6個月以上);
3、身份證復印件 正反兩面原件彩色掃描(證件有效期必須需為6個月以上);
4、白底2寸彩色相片2張 1年以內的白底2寸彩色近照2張,請用鉛筆在背面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申請入臺證之照片規格:1年內新拍,彩色白色背景正面脫帽,長寬為3.5公分x4.5公分,臉部自頭頂至下巴為3.2~3.6公分之照片(此照片要求非常嚴格,請一定按要求提供)如所附通行證核發日期未超過二年者,免另備照片,可掃描使用通行證上之照片。(掃描件要清楚,不可反光)
5、在職人士或無業人士,退休人士,提供資信證明(三選一)
(1)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存款日期必須是入臺證申請前的一個月或以上,存款余額至遞交資料日期間必須達到人民幣伍萬元(須蓋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原件);
(2)年薪人民幣12.5萬元以上的薪資證明(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附加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申請人所持有大陸銀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無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掃描【借記卡/理財卡不適用】(卡上顯示:GOLD、PLATINUM、Infinite等標志。
6、在校學生(只接受大陸地區全日制在讀學生申請)【不含在香港或澳門及海外就讀的大陸學生】
(1)須提供就讀學校的在校證明原件或提供學生證(全頁)原件掃描;
20周歲以下須補充資料如下
(2)滿18—20歲可自行前往,但須父母同意書,及與父母關系的證明文件(出生證及戶口本)。
(3)不滿18歲須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才能前往,需提供與父母關系證明文件(出生證及戶口本)。【請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原件掃描】
7、大陸地區人民緊急聯系人資料表
必須由直系親屬擔保【滿20周歲】,并提供居民身份證及全家戶口本;并附加相關關系證明。
直系親屬:(1)如夫妻關系,提供結婚證整本掃描。(2)如父母與子女關系,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派出所/公安局所開具出生/關系證明。(3)如兄弟姐妹關系,提供派出所/公安局開具關系證明。【請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原件掃描】
8、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游行程表
(適用于自行安排行程者);行程單里要確定航班及酒店;有臺灣親屬的要填寫親屬的住址電話及姓名,沒有親屬的要填寫入住酒店及電話和地址(行程須逐日填寫并注明每日行程縣市及地點)
9、大陸地區隨同親屬名冊
隨行配偶及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單人赴臺,無須填寫】
第三類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辦法:
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應備之證明文件:
以在國外、香港或澳門留學生資格申請者:附有效之學生簽證復印件或國外在學證明正本,及再入國簽證復印件。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系證明。
申請方式:
1、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者,需先將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送臺灣駐當地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它經臺灣當局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注記。于審查核章后之檔正本寄交臺灣旅行社,代為申請許可。
護照及各項證明文件均需繳驗正本,除國外在學證明正本貼于申請書背面外,其它正本文件數據于驗畢后,會連同申請書發還申請人。
2、第三類大陸人士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可以組團方式或可采FIT自由行方式,不需團進團出。
應備文件說明:
a.填寫旅行證申請書一份。(至臺灣的外館處索取)
b.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及居民身份證的清晰影印本,證件有效期最低需為六個月或以上。
c.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2張(限白色底色)。
d.以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無外國居留證或未滿四年的居留證)
e.以學生身分申請者:有效學生證復印件或各級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需附正本)
辦理步驟:
自參加旅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前,將《申請表》送至當地公安局審核。
除下列人員外,均不需單位或派出所蓋章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樣本)
1、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及部、省屬單位的副廳(局)以上離(退)休人員。
2、部、省事業單位處級以上的干部。
3、新世紀科技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人選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科技人員,以及部、省屬單位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員。
4、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中層以上干部及重要崗位的人員。
5、承擔、參與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商業、安全等秘密單位的重要崗位人員,以及離開涉密崗位仍在脫密期內的人員。
6、市屬國有企業的領導干部,省屬國有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參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報備管理的人員。
其他地區辦理仍需要單位和派出所蓋章。單位意見欄按要求由負責人簽署意見,注明“同意自費旅游”字樣,要求在本人檔案所在單位蓋公章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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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入臺證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有人均要提供: 1、 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可以根據附件打印,(a)表格的正反面必須打印(不能復印)在一張空白A4 紙的兩面,不能打印在兩張紙上(沒有備案的人,不能因為反面不用填寫就不打印反面) (b)與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一樣,如果是在公安局備案的人,必須單位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 最近6個月內6張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不能使用掃描、翻拍的照片), 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出生日期及姓名;3、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正、反面清晰復印于一張A4 紙上); 4、 戶口本原件 和復印件兩份(要求有戶主頁、本人頁以及本人變更頁;如果 是集體戶 口,除了要本人戶口卡頁,必須有以單位為戶主的戶主頁);5、《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表格正本1份 ;
在職人員: 另需提供:(1)在職證明原件1份(要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敲公司公章,用公司 抬頭紙打印)或工作證 ; (2)事業機關單位提供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加蓋紅印章) 或企事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加蓋紅印章)。
退休人員及無職業人員:另需提供退休證(照片頁+蓋章頁)復印件1份;
自由職業者:另需提供 (1) 伍萬元或伍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一份;
在校學生:另需提供 (1)學生證或學籍卡復印件1份或在校證明原件1份;(2)由父母陪同前往的需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文件(如戶口本復印件或 出生證明),父母不隨行的學生必須由父母開據委托書,委托同意他人帶領出游;父母通行也需由父母開據委托書,說明會全承監管,承擔其在臺費用,負責其在臺安全。
夫妻:另需提供 (1)戶口簿本人頁復印件;(2)結婚證復印件。
入臺證是中華民國(臺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大陸及港澳地區居民用以出入臺灣地區的證件。
入臺證特點:
1.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
2.持有臺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臺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入臺證。
3.入臺證的機讀區(Machine Readable Zone)代碼中,第一個符號(表示證件型式[Type])為“H”或“M”,與用于表示護照的“P”和表示簽證的“V”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