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希望對你有用。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無其他規劃,則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繼續使用,使用性質不變。至于交多少就不清楚了,參考目前劃撥土地房屋轉出讓土地房屋收費標準是產權價值的1%
房產產權是永久,沒有到期這個說法;只是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住宅是70年,70年到期以后,國家如對該地塊沒有新的規劃,只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如果國家有新的規劃,那么就成了拆遷戶了..
你好,據我所知,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房屋七十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