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變更公正材料:
(一)轉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二)轉讓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四)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房地產證);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組織轉讓房產的,提供該法人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轉讓房產的批準文件;“三資”企業和“內聯”企業法人轉讓房產的,提供載有董事會一致同意轉讓房產的書面決議(會議記錄);
(六)公證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讓方應當提供的有關材料,與“合同公證”中購買方齋提供的材料相同。
1、房產轉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2、房產轉讓出讓方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屬房改房上市轉讓的,需提供戶口簿復印件(校驗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辦理,不能到場辦理的必須出具同意上市轉讓的公證文書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注明為共有產的,共有權人需一并前往辦理,不能到場的,需出具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5、房產轉讓受讓方是單位的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法人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校驗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房產轉讓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6、房產轉讓受讓方是個人委托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7、房產轉讓出讓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8、房產轉讓產權登記申請表、房地產轉讓合同;
9、房產轉讓其它必要材料。
房產公證需要的手續:
(—)辦理房產公證手續要求: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二)房產公證辦理手續
1.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3.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房產公證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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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變更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4、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房地產證);
5、全民所有制法人組織轉讓房產的,提供該法人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轉讓房產的批準文件;“三資”企業和“內聯”企業法人轉讓房產的,提供載有董事會一致同意轉讓房產的書面決議(會議記錄);
6、公證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讓方應當提供的有關材料,與“房產買賣合同公證”中購買方提供的材料相同。
二、房屋變更需要辦哪些手續
手續一——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變更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手續二——過戶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手續三——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手續四——過戶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手續五——繳納稅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手續六——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戶的文件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手續七、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后,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制作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