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權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
房產放棄繼承協議書沒有定式,只需寫明放棄繼承的內容,親筆簽字并注明日期就可以了,但需要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如果從你妹妹角度放棄繼承房屋協議可以參考如下:聲明本人XXX,系XXX的妹妹,因XXX(父親)意外去世
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和繼承過戶,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 無遺囑,按照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死者名下房產份額(死者只有一半份額房產,另一半屬于妻子)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子女繼
主要內容: 注明本人身份、與被繼承人的關系、放棄{準確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繼承權的理由、表明系自愿放棄,同時說明該房屋繼承權轉移給誰。 在協議上簽字、按指紋,標注日期即可。例如: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
只要離婚協議書上寫明了房產歸誰所有(無附加條件)就很方便了 受讓方帶著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身份證、原房產證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去辦理就可以了 如果協議沒寫清楚,除了上述手續還要原夫妻雙方都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