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現在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為非正常繳存狀態)。所有貸款申請人須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另一方也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四)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五)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取條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 連繳三個月可提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以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5、戶口遷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條的,可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提取流程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先將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交由單位進行初步審核。
2、單位對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帳憑證》
3、持辦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將款項轉至職工單位帳戶,由職工所在單位發放。
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繳存的須在職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 償還住房貸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還款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額,貸款還清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須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繳存職工申請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待還貸滿1年后,夫妻雙方及共同還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其貸款本息,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還貸期間累計提取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4、凡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不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在一年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提取金額取至千位。
提取時間
1、購買商品房的,提取時間須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一年以內;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時間須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內;
3、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時間須在鑒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內;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足額補繳住房公積金。
一、 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共同還款人可貸額度
借款人或共同還款人公積金可貸額度=本人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近6個月平均數)×12×貸款年限×50%×本人連續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半年≤連續繳存時間≤1年 0.3
1年<連續繳存時間≤3年 0.4
3年<連續繳存時間≤5年 0.6
5年<連續繳存時間≤7年 0.8
繳存時間>7年 1
這是最新的公積金政策,按照基數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