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證: 手機: 郵箱:
承租方: 身份證: 手機: 郵箱: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間數、面積、用途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 年 月 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 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四.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七.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房屋合租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共同租賃房屋一事達 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租房屋位于:
第二條 甲方作為聯系人,負責和房東聯系并交納房租,(如因甲方未交納房租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則 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間一臥室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 權。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訂立協議,方可進行。
第三條 租金支付形式為按季度支付,在協議訂立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押金會 在合租協議正常中止時退還),以后應在下三個月的10號前付清下三個月的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季 度房租 。租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四條 共同使用區域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及這些區域里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 合租期間,水、電、煤氣、寬帶費、衛生清理費按所實際所居住人數平攤。
第六條 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 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予以采納。
第七條 如有訪客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超過2個訪客來訪,應提前 告知對方。如因生活需要,維修設備、添置設施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協議,收回房屋使用權。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噪音,影響辦公及樓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的。
第九條 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著“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 的安全。
第十條 乙方如需退房,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租期不滿一年不退押金。居住不滿一個月,租金按一 個月收取。(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二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或甲方和房東租賃關系中止時,本合租協議自然終止 ,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一個月,告知乙方。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或協議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5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 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 聯系**:
20**年 ___月____日 20**年 ___月____日